华州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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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克林

高克林(1907-2001),陕西华州人。早年投身革命,曾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,参与国家法制建设。2001年6月18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95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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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渭南红色文化网 时间:2023-04-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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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:360百科)



高克林(1907—2001),原名高文敏,陕西渭南人。1907年3月11日,高克林诞生于华县赤水镇尚德村一个耕读传家的农户。父亲高维俊虽为私塾先生,却打破“学而优则仕”的古训,鼓励子女接触新学。在赤水高等小学堂,少年高克林如饥似渴地阅读《新青年》《向导》,魏野畴老师讲授的“阶级斗争”学说,在他心中播下革命火种。1924年,17岁的高克林考入咸林中学,与同学创办《青年通讯社》,以“赤水”为笔名撰写《华州农民状况调查》,揭露军阀刘镇华在陕暴政。

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,高克林组织咸林中学师生声援上海工人,成立“华州学生联合会”。在西安学生运动中,他结识了共产党人王尚德,次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。1927年1月,在中共渭南地委书记肖明主持下,高克林转为中共党员,从此将生命与党的事业紧紧相连。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,他临危受命担任共青团华县县委书记,在白色恐怖中重建基层组织,其领导的赤水农民协会成为陕东地区重要革命据点。1928年渭华起义失败后,高克林辗转来到陕北,在谢子长领导的陕北红军中从事政治工作。

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,高克林出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长。在延安时期,他主持审理“黄克功枪杀刘茜案”,面对这位战功卓著的红军将领,他顶住说情压力,以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为准则,坚决主张判处死刑。

1947年,他出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部部长,主持起草《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条例》,创造性提出“抽肥补瘦、抽多补少”的分配原则,既保障贫农土地权益,又避免侵犯中农利益。在司法队伍建设中,他开办司法训练班,编写《人民司法教程》,培养首批红色司法干部。

1949年,他参与起草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,将“人民民主法制”写入新中国临时宪法。新中国成立后,高克林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主持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。在草案讨论中,他力排众议坚持“感情破裂”作为离婚标准,使这部法律成为“保护妇女权益的宣言书”。

1954年宪法起草时,他提出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应写入总纲,这一建议被宪法起草委员会采纳。在司法改革运动中,他主导废除“六法全书”,推动建立人民司法制度,其提出的“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纠”,至今仍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准则。

1956年,高克林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,主持制定新中国首部《检察工作条例》。在反贪污运动中,他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既严惩刘青山、张子善等大贪污犯,又避免扩大化错误。其倡导的“检察引导侦查”制度,为当代检察制度改革提供历史镜鉴。

1987年10月,高克林离职休养。离休后,他继续关心国家建设,特别惦记着家乡,为建立渭华起义纪念塔呼吁奔走。2001年6月18日21日30分,高克林病逝于北京,享年95岁。遵照高克林遗言,其骨灰安葬在故乡渭华起义纪念塔旁。